交通运输部等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

发布日期:2022-12-05 17:36:03    浏览量 :
发布日期:2022-12-05 17:36:03  

 转自:证券时报·e公司


  e公司讯,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发布关于修改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的决定。其中提到: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》的,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;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的,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;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的,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


联系方式

Copyright  © 2021 苏ICP备2021008470号  苏州优联物流有限公司 技术支持:思霖网络 苏州沃园 苏州嘉博誉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苏州优联物流有限公司
电话:
邮箱:
18013594989
sales@suzhouyoulian.com
微信二维码